重點摘要#
-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,凡是使用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,都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。
- 規範的是「產品」:不論產地或企業規模,只要供應鏈任何一個環節涉及強迫勞動,產品就會被禁售、下架。
- 一旦啟動調查,企業有 30 至 60 個工作天提交答辯,原則上在 9 個月內完成。
- 與美國海關暫扣令(WRO)相比,歐盟採「先調查、再決定」,流程較長,但禁令一旦做出,效力及於整個歐盟市場與出口。
提到歐盟的供應鏈人權規範,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《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》(CSDDD)。然而明年有另一項法令,將會直接影響在歐盟市場販售的商品。根據歐盟《強迫勞動產品禁令》,自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,只要產品的供應鏈涉及強迫勞動,無論在哪裡生產、由誰製造,都不能在歐盟市場販售。
一、這項法規在管什麼?#
這項禁令針對的是在歐盟市場販售的「產品」:從原料開採、採收、生產到加工,只要任何一個環節使用了強迫勞動,產品就必須從市場下架;透過線上平台販售的產品,同樣受到規範。不過,運輸、倉儲、物流、顧問等服務業,則不在規範範圍內。
法規採用國際勞工組織(ILO)對「強迫勞動」的定義作為判斷標準,而且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一體適用。不過,執法會依風險高低排序,實務上大型企業與高風險產業,會有更高的機率受到檢視。
二、什麼時候開始執行?#
歐盟在 2024 年通過這項法規,今年起配套工具陸續到位。強迫勞動產品禁令的《實施指南》已在 6 月正式發布,同時啟用「強迫勞動單一入口網站」(Forced Labour Single Portal),網站上提供完整的法規說明與企業資源,未來也可以透過這個管道,通報疑似強迫勞動的產品。另一項重要工具是「強迫勞動風險資料庫」,將列出存在強迫勞動風險的地區與產品,企業可以用來檢視自己的供應鏈,目前仍在建置中。
法規將於 2027 年 12 月 14 日正式上路,屆時歐盟將開始受理通報、啟動調查。
三、法規怎麼運作?#
調查誰?#
主管機關會依風險高低,排定調查的優先順序。
決定先查哪些產品時,主要看三件事:強迫勞動的規模與嚴重程度、流入歐盟市場的產品數量,以及可疑零件在最終產品中所占的比重。決定要找哪家企業時,則會考量企業和強迫勞動環節的距離與影響力、企業的規模與資源,以及供應鏈的複雜程度。
調查線索除了來自歐盟風險資料庫,也包括公民團體、工會、媒體等外部通報;主管機關也可以主動發起調查。
怎麼調查?#
執法由歐盟執委會與會員國分工合作,分為兩個階段。
第一階段是初步評估。主管機關會先向企業索取資料,了解企業如何辨識、預防與處理強迫勞動風險;企業有 30 個工作天可以回覆,主管機關再於 30 個工作天內判斷是否存在「具體可信的疑慮」(substantiated concern)。
如果初步評估後確認有疑點,就會進入第二階段的正式調查。企業必須在 30 至 60 個工作天內,提交供應鏈追溯、受調查產品等資料,過程中也享有通知、陳述意見與上訴等程序保障。主管機關原則上會在調查啟動後 9 個月內做出決定。
確認違規後會怎樣?#
一旦確認產品使用強迫勞動,主管機關會做出禁令決定,要求企業停止在歐盟銷售及出口該產品,並把已經上架的產品撤下,包括線上銷售頁面。企業至少會有 30 個工作天可以執行。
如果企業沒有遵守禁令,例如繼續讓產品上市、沒有依規定下架或處置產品,或沒有更換有問題的零件,會員國可以處以罰則。
會不會解禁?#
企業可以提出新的實質證據,證明已經消除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並完成補救,申請重新審查;唯有禁令撤銷後,產品才能重新回到歐盟市場。
四、歐盟禁令 vs. 美國海關暫扣令(WRO)#
美國同樣有針對強迫勞動的進口禁令,近年最常用的工具是海關暫扣令(Withhold Release Order,WRO)。兩者的目標相同,但在執行方式、生效速度和影響範圍上都不一樣。
美國的做法是在邊境攔貨。只要海關有「合理跡象」懷疑產品涉及強迫勞動,就能發布暫扣令,命令一發布立即生效,貨物一到港口就會被扣下。之後,進口商必須自己證明產品沒有使用強迫勞動,貨物才能放行。
歐盟則是先調查、再決定。主管機關必須先有「具體可信的疑慮」才能展開調查,並且要自己蒐集證據;企業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說明、進行補救,也有上訴的權利。因此,從調查到做出決定,整個流程會比較長。不過,決定一旦做出,影響就不只是進口:產品不能在整個歐盟市場上架,已經上架的要撤下,也不能從歐盟出口。
相比之下,美國快速直接,在邊境就把貨擋下;歐盟程序較長,但一旦做出決定,影響的是產品在整個歐盟市場的流通。
五、對台灣供應鏈會造成什麼影響?#
對出口到歐盟的台灣廠商來說,只要供應鏈中任何一個環節被查出使用強迫勞動,產品就可能無法在歐盟販售。即使只是供應零件,只要零件被組裝進在歐盟銷售的產品,品牌商與主管機關都可能沿著供應鏈往上追查。
由於歐盟會依風險排定調查順序,優先處理產品數量多、市場影響大的案件。台灣在電子產品、機械設備、自行車和紡織品等產業都是全球供應鏈的要角,因此生產規模越大、出口量越高的廠商,越有可能成為調查對象。
去年 9 月,美國海關對捷安特在台生產的自行車發布暫扣令,最關鍵的原因之一,就是移工來台所支付的高額仲介費,已構成國際上判定強迫勞動的重要指標。捷安特隨後積極改善,但截至今年 8 月,暫扣令仍未解除。
歐盟禁令上路後,同樣的標準將延伸到整個歐洲市場。對台灣企業而言,消除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已不只是企業社會責任,而是產品能否進入市場的基本門檻。
參考資料
- Regulation 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
-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Regulation (EU)
-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Single Portal
-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(ILO)|Forced Labour Convention, 1930 (No. 29)
- CBP issues Withhold Release Order on Giant Manufacturing Co. Ltd.
